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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头水”黑色链条:资质是假的,出口是假的,危害是真

2020-08-28 15:06:37   来源:吴绵强    点击:

作为曾经的医药销售代表,汪勇不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因为非法经营国家二类管制精神类药品而获刑。

 

中国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有着严格的列管限制,保证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流入非法渠道。然而,近年来在不少地区仍有第二类精神药品违法销售的案例出现,并且随着监管打击力度的增强,这类药品在黑市上的销售更加隐蔽化,价格亦水涨船高,不法“中间商”赚取了巨额暴利。

 

多宗判例显示,第二类精神药物的违规销售已经形成庞大而完整的链条,手法多样,给监管造成难度。

 

套取资质

 

现年38岁的汪勇,曾是贵州苗都现代医药物流经营有限公司(下称“苗都药业”)的一名销售业务员,负责由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东北制药”)生产的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下称“可待因糖浆”)的销售业务。

 

工商资料显示,苗都药业成立于2013年,系上市公司信邦制药(002390.SZ)的孙公司,于2015年1月经过业务范围变更之后,获得精神药品(二类)批发、代储代配业务。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作为苗都药业业务员,汪勇因违规销售可待因糖浆,于2019年1月24日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复方磷酸可待因俗称“咳嗽水”,可以缓解鼻塞、咳嗽等感冒症状,因其止咳作用强,在临床上曾被医生作为普通处方药供患者使用。但因该药所含磷酸可待因和麻黄碱两种成分作用叠加,又俗称“摇头水”,过度服用容易成瘾,造成滥用,对人体造成较大危害,但相对普通毒品又具有很大隐蔽性,因此被列入国家管控药物名单。




东北制药生产的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

被列管之后,可待因糖浆的销售有着严格的管控,产品的销售以及医疗机构的使用,均需要进行备案,严禁未经批准挪作他用或以个人名义销售。但是汪勇这样的销售人员自有办法。

 

司法文件显示,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汪勇在上司江某的指示下,采取每件药品给予一定好处费的方式借用诊所资质,以这些诊所的名义到具有精神药品(二类)资质的医药公司备案并采购可待因糖浆,再销往外地。

 

在报酬方面,江某每月支付汪勇1.2万元,并且,他还按每件可待因糖浆提成300元的标准给予提供诊所资质的人士“好处费”。如此一来,汪勇每月能有上万元的收入,这对比贵阳当地的上班族来说“已相当可观”,并且他还可以将江某提供的“额外”资金用于业务运转。

 

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期间,汪勇借取了60余家诊所的资质,分别到苗都药业购进可待因糖浆27.78万瓶,按进购价13.6元/瓶计算(以下均同),价值377万元;到苗都药业及贵州华圣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圣药业”)进购可待因糖浆3.5万瓶,价值47.60万元。在江某的指使下,汪勇通过德邦物流陆续将上述进购的可待因糖浆发往广东省普宁市。汪勇在此期间实际从苗都药业、华圣药业进购并发往广东省普宁市的可待因糖浆为30.96万瓶,总价值超421万元。

 

“对方普宁买主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不断收取基层的诊所资质,以正常的‘医生开具处方,供患者拿药’为幌子,一家家地套取一定量的可待因糖浆,继而聚少成多,并从事违法勾当。”一位流通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1℃记者表示。

 

为套取诊所资质,汪勇想到了自己的女同学陈某。现年41岁的陈某在当地一家保险公司上班,拥有医疗诊所资源。

 

汪勇承诺支付好处费给陈某,希望她帮助收集诊所资质,用于进购可待因糖浆。

 

陈某共向汪勇提供了24家诊所资质。

 

从2017年9月开始的11个月时间内,汪勇利用上述24家诊所资质从苗都药业、华圣药业进购可待因糖浆18.62万瓶,价值253.23万元。陈某从汪勇处累计得到好处费2.4万元。

 

还有多家基层诊所的负责人如吴某、杨某等,直接或间接为汪勇提供了诊所资质,供其用于采购可待因糖浆。

 

除此之外,汪勇还找到了贵阳市云岩区护士潘某。潘某向汪勇提供了自己经营的云岩杏林居诊所的资质及其朋友经营的云岩厚江诊所的资质。此后,汪勇利用这两家诊所资质从苗都药业、华圣药业进购可待因糖浆1.99万瓶,价值27.06万元;潘某累计得到好处费9800元。

 

提供诊所资质者可获得“提成”,按每件可待因糖浆提成300元的标准计算。

 

2018年7月,因苗都药业开展可待因糖浆出库情况检查工作,汪勇为掩盖其未将出库的药品按规定配送至各备案诊所,而是将药品实际发往广东省普宁市的事实,遂驾驶其轿车将上述进购的可待因糖浆中的30件运至贵州省修文县,并安排吴某、杨某发往各诊所以备检查。

 

然而,吴某、杨某却将30件可待因糖浆转卖给了其他医药公司的业务员以及诊所负责人等,并由此获得货款4.1万元,每人分得2.05万元。不久,东窗事发。

 

法院认为,汪勇、吴某、陈某、杨某、潘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国家二类管制精神类药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最终,上述5人均被判刑。

 

最近苗都药业内部人士对1℃记者介绍,目前,苗都药业仍在正常营业,公司的二类精神药品销售亦在进行,“但有关可待因糖浆的系列药品,需待结案之后才能进行销售。”

 

假出口

 

为了确认自己销售的药品是真正出口了,医药销售人员李刚(化名)专门坐飞机到边境口岸“盯梢”,亲眼看到这批货已被运进边境合作区才放心离去。然而,这批货最终还是被“调包”运回国内,流入无经销资质的个人手中。

 

司法材料显示,2017年10月,李刚听人说有一位客户需要出口一批可待因糖浆到哈萨克斯坦,对方问“能不能出货?”李刚说,“手续齐全就可以。”

 

过了几天,这位叫姜玉的客户来找李刚,商量出口的事情。李刚说,需要哈萨克斯坦出具的进口许可证,姜玉就去照办了。

 

很快,姜玉将办好的进口许可证寄给了李刚。随后,李刚将进口许可证寄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精神药品出口许可证。

 

2018年3月,在收到姜玉的1.3万美元货款后,李刚遂将50箱(5000瓶)可待因糖浆通过物流发送到霍尔果斯。

 

作为有经验的医药销售人员,对可待因糖浆的管控还是十分清楚的,面对飞来的大单,李刚十分谨慎,“当时有点不放心,害怕姜玉拿到药不出口”。于是,他专门坐飞机到霍尔果斯,看见50箱可待因糖浆运进霍尔果斯中哈合作中心之后,这才回去。

 

但李刚没想到,这批药最终还是没有出口。


 

在50箱可待因糖浆运进霍尔果斯中哈合作中心之后,姜玉并未实际进行出口销售,而是将这批货存放在了中哈合作中心内的购物商场义乌商贸城,以等待国内买家出现。

 

经人介绍,姜玉认识了住在霍尔果斯市的宿某。宿某无固定职业,曾有犯罪前科,2013年因犯盗窃罪被霍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宿某随即找到了国门警务站的站长叶某,“帮忙从合作区内拿一批‘止咳糖浆’出来可以赚8万元,这种药是管控药品,需要医生处方才能买到,如果赚到钱一人一半。”

 

2018年6月,叶某驾驶巡逻警车将宿某准备好的4750余瓶可待因糖浆分两次从中哈合作区走私至霍尔果斯市。宿某将这些药品分别藏匿于霍尔果斯市亚欧国际小区内的地下室及霍尔果斯市内的一处废弃院落。

 

为了销售这批可待因糖浆,姜玉通过一个“一起喝止咳水”的QQ群,在群内认识了一名湖南籍男子。2018年8月11日,姜玉指使宿某通过物流公司将1200瓶可待因糖浆空运邮寄给该湖南籍男子。

 

姜玉住在距离霍尔果斯市500公里外的石河子市。姜玉指使宿某将剩余的3550余瓶可待因糖浆运输至石河子市。收到货后,姜玉在其租住房屋附近又将1200瓶可待因糖浆当面交付给上述湖南籍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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