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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共享汽车行业管理规定

2017-07-25 10:01: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点击: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深圳市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规范分时租赁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汽车分时租赁又称共享汽车,它是在原有互联网租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便捷服务,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等城市快速发展。短短一年内,深圳租赁汽车的市场投放量已经超过一千辆。
 

共享汽车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用户乱停放、违章不处理、还车不在规定区域、停车位少、停车费贵、难建充电桩等问题。若不及时出台相应的规范制度,共享汽车的发展将受到限制。
 

《关于规范分时租赁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分时租赁业务的车辆必须为营运车辆,且需具备4个条件,分别是:1.租赁经营者自有车辆。在深圳市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类,且车辆所有人与租赁经营者名称相符;2.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与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保险;3.安装、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保持有效运行;4.其他有关营运租赁类车辆的管理规定。这意味着,私家车不能从事分时租赁。
 

记者从这两份征求意见稿中获悉,共享汽车营运管理规范包括,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公示营业执照、租赁车辆的车牌号码以及监督投诉电话等信息;分时租赁经营者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不得利用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低价倾销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封锁或者垄断分时租赁市场;租赁经营者应对车辆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检验,保证正常运转、确保车况良好;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定期报送本地注册用户量、业务订单数以及车辆行驶状况等相关运营数据。
 

这两份征求意见稿提出,收取押金或预付款的运营商,应在银行或支付机构设立押金或预付款专用账户,并由托管银行或支付机构进行资金托管,保证专款专用。此规定可以规范运营企业收取押金行为,避免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对谁在管押金、退还押金周期长、押金是否安全等问题产生疑虑。
 

这两份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分时租赁经营者和车辆的备案管理、日常监督管理和抽查监督工作,加快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分时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对分时租赁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向社会公布;市公安交通部门要做好分时租赁车辆道路交通通行执法管理;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价格监督检查以及分时租赁经营者登记审查;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支行等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分时租赁行业的金融安全、押金及预付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督。
 

另外,新规还针对承租人的使用行为进行规范,如不得将分时租赁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不得将分时租赁车辆抵押、变卖或转租;按照道路标志标线指示停放分时租赁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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